刑事责任的追究范围是什么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推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主刑的具体种类:
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实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低于3年。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依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风险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实行,一般为拘役所实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低于1年。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多数犯罪人常见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低于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合强制实行。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能少于13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合实行。
5.死刑缓期2年实行。对罪行特别紧急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需要立即实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实行的刑罚。在死刑缓期实行期间,假如被缓期2年实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实行死刑;假如表现较好,没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在死刑缓期实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办法实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实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承担刑事责任的方法有什么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法主要方法是:
1.定罪判刑方法。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最容易见到、最基本的方法。只有人民法院在其有罪判决中才有权适用这种方法来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定罪免刑方法。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免除处罚,决不意味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没有,而是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下,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方法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3.消灭处置方法。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因为存在法律规定的实质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如经特赦予以释放的犯罪人,已超越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人与已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责任都基于肯定的事实而消灭,国家司法机关不可以再予以刑事追究。
4.转移处置方法。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置方法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刑事责任的追究条件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满足下列条件要负刑事责任: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法定不追究责任的状况:如诉讼时效与排除社会风险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