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是购买公司股权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股权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公司股权以获得收益的行为,如果是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股权,出售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公告,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赞同,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投资介绍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于其他单位。最后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收益或股利获得,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获得。
主要内容
股权投资一般是为长期持有一个企业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 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打造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商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可以保证提供。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直接从被投资单位获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假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一般具备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与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征。股权投资的价值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打折手段。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类型型: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
一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些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类政策。
无控制,无一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出售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出售事情书面公告其他股东征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回话的,视为赞同出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出售的,不认可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售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出售。
经股东赞同出售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出售;出售后由公司将受叫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近日5日内,不能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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