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日常,大家常常接触到一些的免责协议,譬如具备肯定危险系数的娱乐场合会和你签订免责协议,这类免责协议是不是有效要看具体的条约。
协议是书面合同的一种,但合同的成立是有条件的。所以要看野生动物园与游客签的免责协议是不是有效要依据具体的条约而定。
国内《合同法》调解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买卖关系”,而人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不是该法调整的范围。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有规定“(一)导致他们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们财产损失的”是无效条约。
因此,假如野生动物园与游客直接签订的协议包括了“因游客违规导致人身伤亡动物园概不负责”之类的条约,根本不足以为动物伤人的动物园免责,由于该协议本身不拥有法律效力。更何况,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规定“提供格式条约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排除他们主要权利的,该条约无效”即使双方签订有安全协议,但因为此协议意在免除园方责任,加重游客责任亦应是无效条约。
但如协议中约定内容为:
1、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是野生动物,具备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需要关好、锁好车门、车窗;
2、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
3、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汽车损伤和职员伤害,自驾用户应负相应的责任”。
这类并非免责条约,不应简单认定为无效。
野生动物园与游客签的免责协议是不是有效在动物伤人事件中并非最重要的,重点要看动物园管理方是不是尽了安全守卫义务。一般来讲,动物园方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各项安全设施,加大安全管理,确保游人、管理职员和动物的安全。
2、游人出现不当行为的首要条件下动物园的设施也应足以保障游人安全。
3、符合动物园规划设计的规定等。
假如发生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总是会出现双方各执一词,而且在赔偿方面也会相持不下,这时假如有个动物园动物伤人专业的律师介入会起到非常大有哪些用途,律师会为你计算你应得的赔偿项目,同时也会为你采集证据,协商不成的状况下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