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令夕改”在建筑工程中时常发生,发包人需要工程变更是什么原因很多,或是由于发包人改变建筑图纸,可能发包人勘察不足、提供资料错误等等。但不管工程变更是什么原因什么,一旦发包人需要工程变更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以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承包人因工程变更遭受损失可以索偿
在承包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都是可以参考实质状况进行工程变更的,但工程变更,既可能致使工程成本增加,也会给承包人导致实质损失,发包人应当根据实质状况增付相应的成本,赔偿相应的损失。
1、发包人变更工程计划,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根据勘察人、设计人实质消耗的工作量增付成本。
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
发包人未根据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导致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的。
发包人修改设计。
2、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增加承包人工作量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工程变更的成本进行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因发包人工程变成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手段弥补或者降低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施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质成本。
这样来看,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给承包人导致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成本。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在进行磋商,依旧没办法友好协商的处置的,正好可以让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