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药经过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这三个阶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关诉讼离婚程序如何走的有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历程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含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察;
3、经审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是什么原因在15日内不可以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如果审察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有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合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